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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韩昕媛)2月20日,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游戏代练人员恶意毁号案,判决某代练服务经营者赔偿玩家损失,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当事人赔偿46922.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向S公司购买游戏代练服务并支付对价,S公司作为游戏代练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可以根据王先生购买账号和后续充值的投入成本来衡量损失,对王先生主张的损失金额,法院予以支持。
标签: 损失金额 支付对价 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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