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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被罚!明星代言要学会“心明眼亮”_当前资讯


(资料图)

近日,知名演员潘粤明因代言广告被罚引发热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潘粤明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据报道,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属保健食品)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销售日加满饮品的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在各网络平台发布时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上海市监局认为潘粤明违反了广告法中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潘粤明犯的,其实是个低级错误。无论是做演员还是拍广告,法律底线和高压线坚决不能碰,否则再好的演技都没用,再大的知名度都会受损。身为公众人物,潘粤明不至于无视法律,可事实证明他并没有重视广告法,否则不至于如此明确的规定都能违反。

潘粤明违规代言,既有损个人声誉,也损害消费者利益,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保健品从生产销售到代言等各个方面,向来都是明星代言翻车的危险地段,也是监管的重点。今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划定的明星不得代言的领域中,就包括保健食品。

值得一提的一个细节是,潘粤明拍摄代言的日期,是2021年3月15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里,做了一个违法的代言广告,真是讽刺。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是用自己知名度为产品扩大影响力,用自己的信任度为产品背书。可是,潘粤明等明星代言一再翻车,哪里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广告代言是一份责任,不能“一拍了之”。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是应该坚持的商业原则,也是演艺明星应该坚持的操守。

据上海市监管局介绍,因为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表现良好,最终给予从轻处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也值得更多的明星引以为戒,在接拍广告前要学会“心明眼亮”,对产品质量和性质要“心明”,对是否违规要“眼亮”;要把相关规定记在心里:代言可以,违法不行。

图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保健食品 心明眼亮 记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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