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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专家呼吁针对侵权视频应在法律适用上减少争议,不给模糊地带留有空间

“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五分钟追完一部剧”……近年来相关诉短视频侵权案件频发,根据公开渠道统计,诉讼案件在过去两年间成倍增长。 2021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在官网发布最新《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新版《细则》),规定了网络短视频21种禁止出现的内容类型,并共计指出100种涉及的内容。然而,近期院线电影《长津湖》转网播出后,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大段剪切搬运视频再次引发关注。2月8日,央视《正点财经》栏目聚焦该短视频侵权新规落地,我们来看看业界有哪些声音?

律师:教人通过侵权方式挣钱是违法

此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电视剧来看,口碑较好的经典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93万条,《甄嬛传》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11万条,《亮剑》短视频侵权量达到17.67万条。

不少短视频平台上专靠搬运、复制等形式,赚取补贴的产业链随之滋生,并衍生出剪辑收徒、插播广告、带货等生意,利益链条盘根错节。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敏正律师表示:”教人去剪辑《甄嬛传》,然后可以挣多少钱,这是教人用违法的方式去赚钱,这是构成违法。” 

法院:侵权呈现技术化趋势,

爆发式增长的短视频凭借便捷操作、发布吸引了全民制作、参与、分享,激活全民创造力。但是层出不穷的版权诉讼也在近两年成倍增长,暴露出这个新兴的媒介形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裁判员胡琛罡表示:“平台方管理平台的时候,一般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一但发现及时删除涉嫌强权的内筒就不算侵权。 在哪些情况下平台放的行为能够构成侵权是一个难点。”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 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现实中涉嫌侵权形式多种多样,很难认定。这就导致界定有难度,违法成本低,搜集证据繁琐,追究责任难是维权人目前面临的现状。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爱奇艺诉字节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字节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并判定其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共计200万。要知道,这个案子在2018年即立案并进行了审理。涉事平台维权难度可见一斑。

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智永在接受央视《正点财经》采访时 表示:“ 现在侵权的类型也呈现一种技术化的趋势,难以判定使得短视频侵权相关争议复杂。

“避风港原则”不能成为平台免除责任的借口,“红旗原则”开始受到业界关注 。 “红旗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版权法修正案中,即如果侵犯著作权(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红旗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对非常明显的侵权内容或链接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否则,就应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须对用户或者第三方的直接侵权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学界:建议在法律适用上减少争议,不给模糊地带留有空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应该尽量在法律适用上减少争议,不要给行业间存在侥幸心理追求模糊地带留有空间。

2021年4月9日,爱优腾等长视频平台、影视公司、行业协会等70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并将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

2021年6月5日,国内六大影业公司慈文传媒、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新丽传媒、耀客传媒、正午阳光影业,分别在各自官方微博发声,再次强化反对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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