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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企业”的概念很宽泛,包括的类型有很多,本文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进行说明。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明确规定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指的是由国家独资、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的特殊表现是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的是财产属于全民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进行核算。国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权。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和处置国家授予的财产。

三、国有公司与过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区别

(1)法律基础不同。已经从《企业法》改为《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1988年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进行登记。按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清的问题;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确。

(2)管理体制不同。产权关系已经从关注行政隶属转变为关注以资产为纽带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属于政府。实行的是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厂长或经理由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注意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建立了清晰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不同的治理结构:由“老三会”的治理结构变为“新三会”。“老三会”指的是党委、工会和职代会,“新三会”指的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的精髓,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的具体体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应该放弃,而应该进行有机结合。" 新三会"是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

(4)管理者的角色是不同的。从负责人变成了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厂长或经理由上级任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他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有所帮助。

标签: 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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