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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名誉纠纷案法院撤回判决书重审

8月7日,李晨名誉纠纷案的负责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并配上相关图片,表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晨上诉李**(微博账号“娱乐圈吃瓜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554号民事判决,发回北京互联网法院重审。该律师事务所还表示 上述案件曾因一审判决(未生效)在网络公开而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主题词“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长时间居于当日微博热搜首位,给上诉人李晨先生造成了严重的二轮伤害。

据悉,2020年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晨起诉了五位被告,其中有四位被认定为侵权,而另一位则因采取的是转载形式,并在文字中加入了“理性探讨”的字眼,被认定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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