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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威航与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约案一审胜诉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曾威航与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曾威航(曾舜晞)诉称,在其与黑金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黑金公司长期未向其支付演艺收入分成,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的演艺事业发展受阻。请求判令确认其与黑金公司签订的《艺人合约》及两份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黑金公司向其支付全部应付未付演艺收入分成款1500万元。

黑金公司辩称,黑金公司并未拖欠原告任何分成款,影响原告演艺工作的指称均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黑金公司曾于2018年11月为原告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95万余元,原告应予返还。综上,黑金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判令原告向黑金公司返还超额向其结算的收益分成款1664万余元及代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黑金公司迟延支付收益分成,存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故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黑金公司要求原告返还代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滞纳金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确认曾威航与黑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黑金公司向曾威航支付收益分成款1500万元,驳回其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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