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据广电总局在官网公示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要求“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标签: 广电总局 演职人员 署名方式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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