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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卷入吴亦凡事件中 他们被迫选择报警自证清白

何炅、井柏然、范冰冰、包贝尔因为被传卷入吴亦凡事件中,而被迫选择报警自证清白。

从前明明一纸律师声明就可搞定的事,如今为何会上升到需要报警的地步?

主要是经过吴亦凡事件之后,网友对明星的律师函信任度大大降低,网上有关“律师函没用”的发言随处可见。还有人断言明星律师函中常常告网友名誉侵权而非诽谤,是因为做贼心虚。

事实是这样吗?搜狐娱乐联系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律师,一一做了解答。

易胜华律师直言,律师函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明星在律师函中说的话也不一定都是真的,但不一定明星以名誉侵权起诉网友就是做贼心虚,相反,不管是告名誉侵权还是诽谤,前提条件都是网友有捏造事实的行为。

本来律师函能解决的问题,如今却都需要报警,当这种现象成为一种趋势,司法资源的浪费或已不可避免。

律师函的作用——先礼后兵,双方互相止损

但律师函中说的内容不一定就是真的

在以前,明星一般都是通过律师函来制止网友对他名誉权的侵犯,如今之所以需要报警才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是因为网友对明星律师函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律师函,以及它真实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易胜华律师介绍,律师函是律师根据客户授权,以律师的名义对客户委托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具体要求的法律文书,从受众范围的角度来说,律师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具体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的,一种是面向公众的。

前者常见于,明星给某个平台、营销号、网友私发的律师函,要求对方删除不实言论,后者更像是声明、公告的性质,也就是如今网友吐槽的明星的“律师声明”。

律师函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的必经程序。

“明星之所以发律师函,是先礼后兵、预先警告,是为了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避免争议事项导致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

从明星角度来说,律师函的首要意义是自证清白,有专业律师背书的律师函,可以更有效地澄清事实,也可以在第一时间防止不实信息进一步扩散,公告性质的律师声明,还可以告诫那些没有行动,但准备行动的吃瓜群众,不要去相信、转发相关信息。

对于律师函中的侵权人来说,律师函是一个警告,考虑到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多人也许就会主动删除不实信息、主动道歉,避免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比如赔款、比如名字会上判决书之类。

但因为吴亦凡的事情,导致了大众对律师函的不信任。

易胜华律师透露,有些客户确实会在律师面前说一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话,“律师毕竟不是警察,而且我们在接受委托的时候,也看不到另一方提供过来的相反的证据,只能相信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如果当事人在律师面前不说真话,倒霉的是他自己,就像吴亦凡这个事,如果他跟律师说了真话的话,可能这个事情还有挽回的余地,至少律师不会帮他去报警。”

网友因此就否定律师函的作用,易胜华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有些以偏概全。

“律师函就像是红绿灯中的黄灯,对于双方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是起诉前的一个磋商,如果没有律师函这么一个调节过程,那种小型的诉讼案件量就会激增,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挤占,对于侵权人来说,也错失了一次改过的机会。”

所以说,明星律师函中说的不一定全都是真的,粉丝不必拿着明星的律师函到处为自家爱豆“洗白”,但收到律师函的人,也不能因此就直接忽视律师函带来的警告,还是要有则改之,否则不听警告,就可能面临更重的法律责任。

告名誉侵权就一定是做贼心虚?

不是!诽谤和名誉侵权的前提都是捏造事实

除了对发律师函这种行为本身的不信任,很多网友对律师函中的内容经过分析,也得出了一些流传网络的“真理”:如果谣言是假的,律师函中会出现xxx干嘛xxx,如果谣言是真的,律师函中会泛指“不实言论”;如果起诉的是“名誉侵权”,可能网友说的是真的,如果起诉的是诽谤罪,网友说的一定是假的。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不是!

“律师之所以在律师函中泛指某些不实言论,主要是为了避免二次扩散,比如有的明星被传吸毒,可能有些网友并没有看到这个传言,如果在律师函中强调这点,反而可能导致这个传言进一步扩散,毕竟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易胜华律师说,“这是律师函的一种写作方式吧,就是我只要点出那几个账号的名字,然后用概括的方法写出原由,那几个账号的人是心里有数的,给广大网友传递的意思是,凡是针对我的一些不好的传闻,都是不实的,你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当于一种警告的性质。”

此外,明星这样发律师函也有一些“难言之隐”,比如如果每次发律师函都针对具体的事项去回应,成千上万网友不同的质疑,明星永远都说不清楚。“也不排除有些明星做贼心虚,不敢把话说透,或者怕自己把话说透之后,会影响到圈内的朋友,这里面有很多因素。”

易胜华律师并不赞同这样含糊其辞地发律师函的方式,毕竟发律师函就是要澄清事实,如果回避关键问题,那律师函发了跟没发一样,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猜疑,让网友以为他做贼心虚。

至于律师函中常见的名誉侵权和诽谤,并不是说明星告网友名誉侵权就一定是做贼心虚。

“不管是名誉侵权还是诽谤,行为构成的前提都是捏造虚假信息。如果你说的是真话,那就不存在名誉侵权。从法律角度来说,名誉侵权和诽谤只是情节的严重程度不一样而已,名誉侵权是承担民事责任,诽谤是承担刑事责任,告名誉侵权很容易,就算你用小号说某明星吸毒,只有几个浏览量,那也是一个名誉侵权的行为,但想告对方诽谤,浏览量就需要达到一定的量级,而且法院和公安对于诽谤类案件的受理都非常谨慎,难度比较大。”

“报案”=升级版的律师函?

明星还能自证清白吗?

当律师函无法让明星自证清白时,他们选择了报警。

为何报警会比律师函更有信服力呢?

因为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而明星报案之后,会经过受案、立案和侦查等程序,任何人报案都应当属实,报案时也会被告知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报假警,所告不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除了报警,明星还有其他方式来应对这种危机吗?

“他们也可以直接去起诉,但起诉流程太慢了,对于明星来说,他们是靠名誉吃饭,如果靠起诉来自证清白,等到水落石出的时候,可能名誉受损已无可挽回。”易胜华律师说,“所以当律师函不起作用之后,明星就只能通过报警来表明自己的姿态,他们拿到的受案回执单,其实就是升级版的律师函,只不过以前是律师帮他们背书,现在是警察。”

当明星接二连三去报案,并且当这种现象成为一种趋势时,司法资源的浪费或许已经不可避免。

“你要知道我们警力是多么的紧张,他们有多少事要做,如今为了明星的八卦,占用了他们的时间,他们就少了很多为老百姓做事的时间。”

况且,明星报案未必就一定能够自证清白,毕竟吴亦凡就是在报案之后,依然被拘留的人。

“有的人在面对警察的时候,也有可能不会全面真实地去讲述情况,但毋庸置疑,不管是面对他们谁,说假话都如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找倒霉。”

所以说,不管是从前的律师函,还是如今的报案,对于明星来说,公关意义大于法律意义,并不能真正说明什么问题。如今网友将他们报警的行为等同于了清白二字,那如果有一天又出现了下一个吴亦凡,他们又该如何自证清白呢?

标签: 报警 明星 清白 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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