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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与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据企查查APP显示,岳云鹏(本名岳龙刚)与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丽馨珠宝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赔礼道歉及赔偿10000元。

据悉,此前,被告丽馨珠宝公司发布了标题为“李健,请给岳云鹏一条活路好吗?”的配图文章,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而未经原告岳云鹏(岳龙刚)授权进行了商业宣传。岳云鹏(岳龙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道歉。

标签: 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书公布 一审判决 责任纠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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