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戚薇与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被告未经戚薇本人同意,将其照片及视频使用在公众号配图中。戚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道歉。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能够清晰识别,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图片作为配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被告向原告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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