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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名誉案被告公开道歉 赔偿义务亦已履行完毕

被告梁*手写致歉信

2020年8月31日,被告梁某(“猩妃”)已遵照生效判决文书【(2020)京04民终214号民事判决书】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其赔偿义务亦已履行完毕。

同日,张艺兴先生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所获赔偿款项10万元全额捐赠至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专注娱乐法领域研究),用于奖教助学,并命名为“星权•张艺兴奖教助学金”。

标签: 张艺兴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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