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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涉交通案新进展 1项罪名表证成立本月再审

据香港媒体2日报道,TVB男演员杨明去年8月在山顶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被控3项罪名,分别是“虽有合理辩解而没有提供样本以作检查呼气测试,但没有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不小心驾驶”和“车辆除头尾挡风玻璃外,所有门窗玻璃附有胶贴及透光度不足”,他否认第1项控罪,但承认第2及第3项控罪,2日上午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讯。

3月2日上午9时10分,杨明在由女友庄思明陪伴下到达法院,他一身黑色西装现身,当被问到心情、信心等问题时他都没有回应,似乎神色凝重。

由于杨明第1项控罪不认罪,故庭上安排控罪答辩,但因他第2及第3项认罪,故罪名成立,之后再作处理。

下午续审,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证供成立,辩方需要答辩,但被告选择不作供。最后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后至3月11日早上9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退庭后,杨明与庄思明走出法院,他对待问题并没有回应,而是迅速上车离开。

标签: 杨明 交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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