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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第12号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广播电视节目机构传送业务和秩序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等。

标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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