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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与广东菲比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近日,杨紫与广东菲比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被告菲比爱健康公司擅自在其品牌内衣外包装上使用杨紫肖像、姓名,并附有“著名影星倾情推荐”等广告语,同时通过其多个官方平台利用杨紫进行广告宣传。此外,原告得知,原告肖像、姓名系由被告北京拓途公司擅自授权给被告菲比爱健康公司,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姓名权。菲比爱健康公司辩称,其所使用的图片系基于第三方授权使用,已支付合理的合同对价,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使用自然人肖像须获得肖像权人本人同意,本案中,被告菲比爱健康公司提交的授权合同、授权书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使用杨紫肖像已经获得了杨紫本人的同意,杨紫肖像系由北京拓途公司授权使用,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菲比爱健康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杨紫30万元,北京拓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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