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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与广州晨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鹿晗与广州晨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涉事医院公众号发表的文章“相比宋慧乔的抬头纹,鹿晗这波露脸连滤镜都拯救不了”“胡歌杨洋李易峰谁是你心目中的侧颜男神?”中使用多张鹿晗肖像照片,且文章尾部附有被告执业许可、牌照以及“7年零事故”的宣传字样和咨询答疑二维码等。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页面有宣传和推广内容,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处赔偿鹿晗经济损失3.5万元及合理费用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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