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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湃传媒被指无陈情令版权却授权相关展览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喜兔传媒有限公司与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喜兔传媒诉称,2021年5月,其与被告新湃传媒签订授权合同,被告许可原告使用其拥有版权的《陈情令》电视剧,开展电视剧上映2周年展览,并在展览中销售衍生品。原告投资600多万,被告却拒绝原告在展览中使用该剧人物形象及剧照。后经再三追问,被告告知其根本没有《陈情令》电视剧版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损失630万元及利息。

新湃传媒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安龙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终裁定将案件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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