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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诞被罚没87万余元 因发布低俗广告

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李某因在个人微博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罚款651147.54元,罚没款共计87元万元。

据悉,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上述广告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另,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当事人上述广告发布行为,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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