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八卦 >

于冬及其兄于海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为300万人民币

8月5日,博纳影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于冬及其兄于海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0万人民币,相关案号为(2021)京0105执33784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通俗地讲,就是败诉后没有按时按量完成赔偿,法院不得不强制执行。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8月9日,博纳影业发布官方声明,称此事系于冬胞兄于海与前妻徐雅兰的离婚纠纷引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于海需支付前妻徐雅兰女士补偿款。出于手足情谊,于冬为胞兄作了担保。目前,于海尚有尾款人民币三百万元未支付,于冬因而作为连带担保人承担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于冬正积极敦促于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此事纯属于海私人事务,不涉及于冬所在的博纳影业集团及所有关联公司业务。

于冬本人也曾有过因和前妻臧黎璐离婚而被告上法庭的经历。

于冬、臧黎璐2001年结婚,2010年协议离婚。当时博纳正准备在美国上市,为不影响公司,臧黎璐和于冬签了一个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如果于冬能全面、及时履行协议,臧黎璐同意放弃全部股权。主要条件包括: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需将家里的3套房过户给她,并在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给她2000万元,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元。2010年12月9日,博纳登陆纳斯达克,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影视公司。

2013年,于冬和女星金巧巧生女儿的消息传出。

标签: 于冬 于海 被列为被执行人 人民币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