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由其代理的演员范冰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于7月5日一审宣判。被告使用网络账号发布了一条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视频,视频中包含大量诽谤性言论,因此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被告需在其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三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000元。
标签: 范冰冰 名誉权纠纷案 一审宣判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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